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和企业联营的规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国际、贸易、、公司、,等等。